登记证号 : PD20141125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| 通用名称 : 狂斩300酯 | 毒性 : 低毒 |
剂型 : 乳油 | 生产标准 : Q/PAT 50-2014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HNP 45088-A5923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总有效成分含量:25% 丙溴磷含量:5% 辛硫磷含量:20% | 生产企业 :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| 是否分装 :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分装登记证照片 : |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围) | 防治对象 | 制剂用药量 | 使用方法 |
棉花 | 棉铃虫 | 60-100毫升/亩 | 喷雾 |
(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*15 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*1000000)÷制剂稀释倍数) 1.在虫害卵盛期到卵孵化盛期使用本品能达到良好效果,当棉田内二代棉铃虫卵急增期的第三天开始使用本品喷一次。 2.用药时,避开高温炎热的中午,应在上午10点以前,下午4点以后。大雨来临之际不要用药,药后遇雨要重喷补治。 |
注意事项:
1、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周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或前后紧接着使用。
3、避开蜜蜂,家蚕、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。
4、本品为有机磷农药,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,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,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,禁止孕妇喷洒本品。
5、避免在烈日、大风气候下施药。
6、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,因不同植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异很大,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,最易发生药害。
7、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、河、湖泊中,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是要的庄稼地中。
8、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,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9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10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