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号 : PD20092925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| 通用名称 : 扑飞虱300酯 | 毒性 : 中等毒 |
剂型 : 乳油 | 生产标准 : Q/PAT 04-2014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HNP 45088-A5982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总有效成分含量:25% 噻嗪酮含量:5% 异丙威含量:20% | 生产企业 :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| 是否分装 :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分装登记证照片 : |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(或范围) | 防治对象 | 制剂用药量 | 使用方法 |
水稻 | 稻飞虱 | 100-150毫升/亩 | 喷雾 |
(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*15 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*1000000)÷制剂稀释倍数) 1.稻飞虱初孵若虫期使用本品可以有效的控制虫口基数,针对主代害虫的爆发期使用也可能起到很好的额作用。 2.施药时按要求兑足水量,细雾均匀喷洒到植株的中下部位,田间保持浅水层。 3.该药药液不应直接接触白菜、萝卜和薯类作物,否则将出现褐斑及绿叶白化等药害。 4.使用时应先对水稀释后均匀喷雾,不可用毒土法。 |
注意事项:
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周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降低药效。
3、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,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4、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,防止药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应清洗手、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。
5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养鱼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6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