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号 : LS20150126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| 通用名称 : 雕尽(20%甲维·丁醚脲)200酯 | 毒性 : 低毒 |
剂型 : 悬浮剂 | 生产标准 : Q/PAT 69-2015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HNP 45088-A9425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总有效成分含量:20% 甲氨基阿维菌素甲酸盐含量:1% 丁醚脲含量:19% | 生产企业 : 广西安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| 是否分装 :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分装登记证照片 : |
产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为硫脲类和生物源类农药混配而成,具有胃毒、内吸、熏蒸兼触杀作用,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,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,且持效期较长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号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。对防治棉花棉铃虫有很好的效果。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 | 防治对象 | 制剂用药量 | 使用方法 |
棉花 | 棉铃虫 | 40-50毫升/亩 | 喷雾 |
(注:(1)公顷用制剂量=亩用制剂量*15 (2)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(毫克/千克)=(制剂含量*1000000)/制剂稀释倍数 1.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棉铃虫卵孵化高峰期--低龄幼虫期,采用喷雾法,注意喷雾均匀、周到。 2.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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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年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本品对鱼和溞类剧毒,对家蚕和蜜蜂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鱼塘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,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。
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衣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。
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器械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不可将残留药物、清洗液倒入江河、鱼塘等水域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避免在阳光、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。
为减缓虫害抗药性,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的使用。
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