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号 : PD20150184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2015-01-15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2020-01-15 | 通用名称 : 阿维·氯苯酰 | 毒性 : 低毒 |
剂型 : 悬浮剂 | 生产标准 : Q/320601 ZN 028-2013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HNP 32224- A8661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阿维·氯苯酰 | 生产企业 : 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| 是否分装 :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分装登记证照片 : |
使用范围和方法:
防治对象 | 制剂用药量 | 施用方法 |
水稻稻纵卷叶螟 | 40-50毫升/亩 | 喷雾 |
甘蓝甜菜夜蛾 | 30-50毫升/亩 | 喷雾 |
甘蓝小菜蛾 | 30-50毫升/亩 | 喷雾 |
注意事项:
一季蔬菜建议使用不超过2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;
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。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和污染衣物,避免吸入雾滴。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。在饮水、进食和抽烟前,应先洗手、洗脸。
配药时,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,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。
施药时,应戴面罩覆盖口及鼻,应戴防渗手套,穿长袖衣、长裤和靴子。
施药后,彻底清洗防护用具,洗澡,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。
使用过的空包装,妥善处理,切勿重复使用,或改作其他用途。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。
7、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禽畜进入;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。水产养殖区,河塘等水域附件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用具。
本品对家蚕有毒,对蜜蜂、鱼、水生生物高毒,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。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,开花植物花期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件蜂群的影响。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、沟渠、河溪和湖泊等,以免污染水源。
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。切勿将本品置于饮品、食容器内。
10、一季蔬菜建议使用不超过2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
11、基于害虫抗性管理治理策略,建议与其他非双酰胺类杀虫剂及阿维菌素类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12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