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号 : PD20080867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| 通用名称 : 稻璑草 | 毒性 : 低毒 |
剂型 : 可湿性粉剂 | 生产标准 : GB23558-2009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XK13-003-01002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10% | 生产企业 :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 是否分装 : 否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分装登记证照片 : |
【产品性能用途】
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选择性除草剂,由植物的根和叶片吸收,阻止敏感杂草的细胞分裂和生长,使其死亡。水稻能迅速将其代谢为无毒物质,因而很安全。
【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】
1、直播田、秧田:播种后至田间杂草二叶期以内均可使用,每亩均混细潮土20千克或兑水30千克,均匀撒施或均匀喷雾。
2、移栽田:移栽后3-5天用药防除一年生阔叶类和莎草科杂草,每亩用本品13~20克,均混细潮土20千克均匀撒施全田,
3、施药适期宜在播种或移栽后杂草2叶期以前用药(2-5叶期也可用药,但要适当增大用药量),也可在种植前1~2天(整地灭茬时)用药(要适当增大用药量)。
4、施药前应灌上3~5厘米水层,施药后保水5~7天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:一次用药不少于9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2、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,施药时请勿与阔叶作物接触。
3、本品对1.5叶前稗草有抑制作用,可与除稗剂混用扩大杀草谱。
4、对东北地区莎草科杂草严重地及防除多年生藨草宜在第一次用药后20~25天第二次施药。
5、本品为高效磺酰脲类除草剂,使用时称量要准确,勿超量使用。
6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7、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睛、戴口罩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。
8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作他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