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号 : PD20081989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| 通用名称 : 二氯喹啉酸 | 毒性 : 低毒 |
剂型 : 可湿性粉剂 | 生产标准 : Q/320623NG098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XK13-003-01002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50% | 生产企业 :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 是否分装 : 否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分装登记证照片 : |
【产品性能】
本品选择性强,施药适期宽,一次施药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。该化合物能被萌发的种子、根及叶部吸收,具有激素型除草剂的特点,与生长素类物质的作用症状相似。受害稗草嫩叶出现轻微失绿现象,叶片出现纵向条纹并弯曲。夹心稗受害后叶子失绿变为紫褐色至枯死。一般情况下2~3天可见效果。水稻的根部能将有效成分分解。该化合物在土壤中有较大的移动性,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。
【使用技术和方法】
1、水稻2~3叶期后,稗草3~4叶期为最佳施药适期,但对4~5叶大龄稗草也有很高防效。一般情况下2~3天可见效果。
2、稗草叶龄大、基数多时,每亩可用本品50克。
3、用足水量,搅拌充分溶解,每亩兑水30~50千克,均匀喷雾,不重喷、不漏喷,勿用弥雾机喷雾。用药前,排水至浅水或泥土湿润状喷雾,施药后2~3天放水回田,保持3~5厘米水层5~7天,恢复正常田间管理。
4、畦面要求平整,药后如果下雨应迅速排干板面积水。
5、本品对部分品种的糯稻敏感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2、喷雾时应避开水生作物、伞形花科、茄科等作物。施药后田水不可浇灌敏感作物。
3、保水层不宜超过5厘米,水层深将会降低除草活性。
4、浸种和露芽种子、2.5叶期以前的秧苗、水稻孕穗期以后对本品敏感,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。
5、弱苗,田间气温低于20℃时需练苗,待气温回升或壮苗后用药。
6、对使用过或准备使用多效唑的秧苗,7天内不能使用本品。
7、本品为激素类选择性除草剂,若使用不当产生葱管叶,可使用芸苔素内酯或赤霉酸生长调节剂进行调节。
8、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、穿用防护服、防护胶靴,手套等防护用品。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。
9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:
如药液溅到皮肤,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如药液溅到眼内,应用足量清水冲洗;若误食中毒,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