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记证号 : PD20131950 | 登记证书有效期开始时间 : | |
登记证书有效期结束时间 : | 通用名称 : 苄嘧磺隆 | 毒性 : 微毒 |
剂型 : 水分散粒剂 | 生产标准 : Q/320623NG060 | 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 : HNP32112-C2930 |
有效成份及含量 : 30% | 生产企业 :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| 是否分装 : 否 |
分装单位 : | 分装登记证号 : | 登记证照片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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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产品性能】
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选择性除草剂,由植物的根和叶片吸收,阻止敏感杂草的细胞分裂和生长,使其死亡。
【使用技术和方法】
1、水稻移栽后3~5天,每亩均混细潮土15~20千克,拌匀撒施,施药时田间应有3~5厘米浅水层,保水5~7天后正常管理,也可在移栽前4~6天撒施。
2、施药适期宜在移栽后杂草2叶期以前用药(2~5叶期也可用药,但要适当增大用药量),也可在植前1~2天(整地灭茬时)用药(要适当增大用药量)。
3、移栽后5~7天,如针对三棱草应于三棱草高度低于3~5厘米,尚未露出水面时施药。每亩用本品兑水30~40公斤,进行茎叶喷雾,在稗草危害较严重的地块,应与杀稗剂搭配施用,田块应尽量整平,施药后保持5厘米水层5~7天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每剂最多施用一次。
2、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,施药时请勿与阔叶作物接触。
3、本品为高效磺酰脲类除草剂,使用时称量要准确,勿超量使用。
4、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囗罩、穿用防护服、防护胶靴、手套等防护用品。此时不能饮食、吸烟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及药械等。
5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;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,也不可他用。
6、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水至菜田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:
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如药液溅到皮肤,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药液溅到眼内,应用足量清水冲洗;若误食中毒,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;